港島總區交通部聯同港島各警區人員上周四至六(5至7日)在區內多個單車交通意外及違例黑點採取執法行動,打擊單車違例事項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共發出52張傳票,主要涉及單車使用者不小心騎踏單車、不遵守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沒有裝配警報儀器及沒有裝配反光體,3名男子被捕,共檢獲兩部電動單車及一部電動滑板車。
被捕人士年齡介乎31至54歲,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所有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派發超過415張防騙傳單
另外,港島交通部藉著道路安全行動期間接觸市民的機會,派發超過415張防騙傳單,提醒司機或市民提防騙案,透過面對面溝通提高市民防罪意識。
警方提醒市民,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規例》亦適用於單車使用者,呼籲各單車使用者遵守相關交通規例,以減少交通意外,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另外,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