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洗黑錢等4罪,昨於庭上承認一項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其餘控罪則獲存檔法庭。他在認罪時指「問心無愧」,被指定法官陳廣池打斷其發言指,「唔好有任何政治宣言」。案件押後到本月23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鍾翰林繼續還柙。
鍾翰林現年20歲,昨晨於區域法院承認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時指,「我認罪,我問心無愧」,隨即被陳廣池打斷發言,警告他只能表示認罪與否,「千祈唔好有任何政治宣言」;鍾原另被控一項洗黑錢及串謀發表煽動性刊物罪,兩罪經控辯雙方磋商後決定不予起訴,並交由法庭存檔。
陳官指,根據法例,法庭有責任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惟強調不一定依循報告建議判刑,「判監係一個最大機會嘅選項」。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等候被告的背景報告,鍾繼續還柙,步入羈留室前向旁聽人士揮手點頭。
詳列國安法生效前後行為
控方讀出的案情撮要長達69頁,詳列鍾翰林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後的行為,包括他於2016年成立學生動源的表述及行為,指被告透過社交平台、街站等煽動分裂國家。
案情指,鍾翰林於去年7月1至10月27日期間,涉在香港與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至於承認的洗黑錢罪,則指被告於2018年1月19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其名義持有Paypal的13.3萬元,屬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