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了香港分部的「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控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以及兩項洗黑錢罪,案件原定昨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於庭上表示,被告各承認一項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惟辯方認為需時向被告解釋案情修訂及索取指示,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今日答辯,被告續還柙候審。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指,控辯雙方打算認罪協商;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控方修訂案情多達60頁,需時向被告閱讀、解釋及索取指示。陳官認為公平起見,將案件押至今日答辯,若被告同意案情,擬認一項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會將另外一項洗黑錢,以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交由法庭存檔。《港區國安法》下的分裂國家罪,最高可處終生監禁。
涉2018年洗黑錢
19歲的鍾翰林被控於去年4月29至10月27日期間,涉與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背叛;另於去年7月1至10月27日期間,涉與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至於兩項洗黑錢,則涉及被告於2018年1月19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其名義持有Paypal的13.3萬元;於2018年1月2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其名義持有滙豐銀行的58.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