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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1 14:30:20

理大衝突︱暴動罪成鄭錦滿判囚44個月 其餘7人入獄7至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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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被判暴動罪成。(資料圖片)

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被判暴動罪成。(資料圖片)

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囚44個月,而同案的7人分別被判囚7至13個月。

鄭錦滿與同案另外7名被告,被指在2019年11月於警方圍捕理大校園期間,協助示威者爬渠逃走,當中包括鄭錦滿的5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鄭之後再被控方加控暴動罪。在區域法院審訊,鄭錦滿妨礙司法公正罪脫,但暴動罪成,而另外4人妨礙司法公正。

8名被告分別介乎27至33歲,當中裝修工何志豪、前立法會議員助理鄭錦滿、民政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及廣告導演林泳汶,5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而鄭再否認加控的暴動罪。至於另外3人分別是司機葉嘉祺、咖啡師黃逸滔及報稱售貨員的梁祖光早前已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暫委法官鄭念慈判鄭錦滿入獄44個月,而其餘7人包括認罪的3名被告分別囚7至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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