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但在執行方面仍有待改善!申訴專員公署完成主動調查相關工作,發現過去7年濫用公屋檢控率最高僅4.2%,亦有單位在證實租戶濫用公屋近半年後才能收回,以及最嚴重後果只是中止租約,「懲罰」極輕微。公署提出31項建議,包括探討加強處分、制定針對物管公司及保安的獎勵計劃鼓勵他們參與打擊,以及檢討如何在檢控時效內發現並搜集充分證據提出檢控。
打擊濫用公屋是現屆政府主要工作之一,並正推動「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修例工作;而申訴專員公署剛完成當局打擊濫用公屋工作的主動調查,申訴專員陳積志昨在公布報告前,多次肯定政府在打擊濫用方面成效顯著,認為房委會和房協態度積極。報告調查發現,過去7年房委會就濫用公屋個案的檢控率僅介乎1.7%至4.2%,有公眾因而認為阻嚇力不足,容易令人抱有僥倖心態,又揭發不少濫用個案被發現時已超過檢控時效,因此即使掌握充分證據仍未能提出檢控。
公署調查期間共審視房委會5宗和房協4宗個案,涉及在港擁有住宅物業、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或虛報資產等。
質疑巡查工作未夠主動
其中一宗關於有人把屋邨單位放到網上出租,涉事戶主2019年與妻子離婚後回鄉定居,其後4年間有八成日子都不在港,房屋署職員2023年15次突擊家訪期間,於網上出租平台顯示單位已出租的日子,分別遇見兩名及一名非戶籍人士,他們有人聲稱為戶主親戚,亦有人身份不詳,惟過程均未見戶主。房屋署同年7月完成調查,8月發出遷出通知書,在戶主上訴失敗後再先後發出佔用者通知書和逐出單位通知書,最終12月底始收回單位,距離完成調查約5個月。
報告分析指,個案檔案中並無大廈保安員舉報有陌生人進出單位的紀錄,如非有市民發現單位在網上出租兼舉報,戶主嚴重濫用公屋的行為不知何時才會被揭發,並能繼續謀取私利。申訴署又指,違反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如分租、轉租等,房委會只有權中止租約,而無權作出檢控,同時認為房屋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未夠主動,不少傳媒曾報道有公屋出租「暗盤」,於網上平台或論壇亦能輕易搜尋相關廣告或帖文,即使房屋署留意到報道和接獲舉報後會馬上調查,但仍難免令人覺得未夠主動,投放在網上巡查的人手和資源是否足夠、偵測手法或技巧是否有效均令人存疑。
房署:目標年中通過「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草案
公署就打擊濫用公屋提出31項建議,包括可全面檢討家訪安排以提升突擊家訪成功率、探討相關懲罰有否加重空間、以額外行政措施就無觸犯法例的濫用行為施加額外處分,甚至考慮制定針對物管公司及保安員的獎勵計劃,提高他們參與打擊濫用公屋的積極性等,以及檢討如何在檢控時效內發現並搜集充分證據提出檢控。
房屋署表示,會詳細審視和研究有關建議,繼續改善現有打擊措施及探討不同新方法,確保公屋資源得以善用,並稱正研究修訂《房屋條例》,把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目標今年中獲立法會通過草案。房協就重申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取態與政府完全一致,未來會繼續投放資源多管齊下打擊,包括探討與內地及澳門政府部門及機關建立溝通途徑。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認同報告及改善建議,表示現行法例無法檢控與居住或使用公屋單位相關濫用行為,只可針對虛假陳述檢控租戶,相關時限亦較短,因此檢控比率偏低可以理解,相信修訂《房屋條例》後可有效提高檢控比率,但強調不應以檢控數字為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