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僭建問題持續,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未有積極跟進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個案。公署表示,指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近5,400張清拆令,當中有約四成,即超過2,000張,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
過去十年平均罰款9500元
另外,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數以年計都未採取跟進行動,即使為過去成功定罪的僭建案例,過去十年平均罰款只有9,500元。就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也只增至約1.34萬元。
而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屋宇署在接獲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的舉報後,雖然能按服務承諾安排顧問公司在48小時内到場視察,但卻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能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其中一宗個案顯示,屋宇署於2013年發出清拆令前已知悉業主離世,但卻在2016年才追查遺產承辦人的資料,最終直至2021年才向遺產管理人發清拆令。另一宗個案中,屋宇署在發出第一封警告信5年半後才發出第二封警告信,令業主誤以為不遵從清拆令,亦不會有法律後果。
公署:加強執法成效存疑
現時如屋宇署發現村屋僭建,會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清拆相關僭建物。雖然政府在2012年4月,開始實施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惟成效存疑。公署專員趙慧賢認為,加強執法策略在過去十年的實際執行情況,著實有多處不足,未能充分達到政策目標。公署理解屋宇署一直的努力,但以目前大規模行動的進度,以及積壓個案的情況來看,屋宇署所需的執法工作,或許已經超出部門的盛載能力。
公署又認為,屋宇署沒有適時跟進清拆令,容易傳遞錯誤訊息。另外,屋宇署亦應向法庭反映問題的嚴重性,尤其僭建對社會的禍害,而以現時的罰款及定罪情況,阻嚇力不足。屋宇署及地政署大致同意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