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市民無法外遊,假日前往大浪西灣、塔門等熱門地點更踴躍,因地點偏遠沒陸路交通接駁只能乘搭街渡,但部分船隻或屬無牌經營。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本地船隻違規經營街渡服務愈見猖獗,憂有安全隱患,專員趙慧賢批評海事處打擊非法載客不力,過去4年的特別巡查次數,平均每星期不足一次,即使發現懷疑違規個案,船長只需簡單解釋已可避過刑責。市民欲分辨違規船隻,運輸署卻又缺乏相關宣傳。
街渡服務通常指向乘客收取船費而提供的點對點水路運輸服務,營辦商須向運輸署申領街渡渡輪服務牌照,提供服務的須為指定船隻。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涉嫌違規經營街渡服務,發現本港法例無為「街渡」或「街渡服務」釋義,海事處巡查不力,在2017年至2020年期間,該處針對本地船隻非法載客活動的特別巡查次數平均每年45.5次,即平均每星期不足一次;同期「放蛇」搜證行動更平均每年不足一次,至去年下半年才明顯增加。該處人員即使發現懷疑違規,亦輕易接受對方解釋,如有關船隻需要最少2名船員才可出航,船長遇截查時指稱一名乘客為船員,處方人員只登記個人資料但沒有查證便放行。
另外,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現行船隻牌照分為4類,只有第I類別及第IV類別船隻通常用作載運乘客,當中第IV類屬只可「由船東/承租人純為遊樂用途」,不過,海事處未有清楚說明「遊樂用途」,有遊樂船以觀光旅遊團作幌子,提供載客街渡服務。至於市民擬了解所乘的街渡是否領牌,公署卻指,過往運輸署缺乏有效措施,協助市民辨識,直至公署展開是項主動調查後,運輸署已開始在其網頁提供相關牌照下獲准使用的船隻之編號;並要求所有領牌街渡的營辦商須在相關指定船隻的當眼處,展示指定式樣且面積較大的標記。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無牌街渡未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亦無定期驗船,安全成疑,盼海事處加強公眾教育宣傳,令市民提高安全意識。
公署建議,海事處繼續在較多街渡航線的地點,加強執管工作,亦應改善截查船隻的查證工作,制定截查指引,協助執法人員判斷虛假陳述。運輸署應該向公眾說明,以哪種形式營運的海上客運服務,並應檢視街渡供求情況。海事處和運輸署回應指,接納公署建議,並會積極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