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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16:55:00

男生被控藏汽油彈 辯方指警長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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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1歲學生聲稱遭警長設局陷害案件,今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辯方將傳召該警長出庭做辯方證人。(資料圖片)

一名21歲學生聲稱遭警長設局陷害案件,今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辯方將傳召該警長出庭做辯方證人。(資料圖片)

一名21歲學生去年4月13日晚,在葵涌警署附近遭截查時搜出兩支懷疑汽油彈,被起訴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惟一名葵青警區警長懷疑「自編自導」有關汽油彈案。該警長因妨礙司法公正罪被捕,律政司暫未檢控警長,但繼續檢控男學生。案件今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男學生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辯方指警長策劃陷阱,誘使男學生攜帶玻璃樽,而被捕警長不在控方證人列表上,辯方表明將傳召他出庭做辯方證人。

被告是21歲學生林偉豪,控罪指他在去年4月13日在葵涌警署附近一帶公眾地方,與另一人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攜有兩支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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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稱應網招運紅酒「五千蚊三個鐘」

被告由大律師陸偉雄代表。陸偉雄指,不爭議當日被告管有該些汽油彈,只爭議有沒有合理辯解,而辯方指警方設局,透過中間人利誘被告攜帶一個聲稱藏有紅酒的手提袋,前往警署附近一張石枱放下,而據被告早前在警誡時聲稱,自己出現在案發地點是因為見到朋友Instagram的限時動態,稱「五千蚊三個鐘」。辯方強調,被告事後才知道袋內玻璃樽其實是汽油彈,被告只是收到指示,整件事件是「警方策劃一個局,被告跌入陷阱」。

裁判官屈麗雯問到,辯方將傳召多少名證人,辯方回應會傳召相關的警員作供,包括早前被捕的警長,亦透露警方曾向案中的「中間人」發出證人傳票,惟不成功。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被告當晚拿著一個花紋手提袋,在葵涌警署附近一張石枱放下手提袋並離開,遭警員9899上前截停,發現內有膠袋包裹的玻璃樽,內有液體,樽口塞著毛巾。政府化驗所驗出液體為打火機燃料。

本案去年4 月中首次提堂時,被告保釋申請遭拒。警方於兩日後向傳媒確認,一名38歲葵青警區警長涉「自編自導」本月中區內一宗汽油彈案,其後被告向法庭覆核保釋,控方指本案有「相當進展」,不反對保釋,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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