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任職防止罪案科的已婚男高級督察,涉嫌於前年11月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店舖強吻及觸摸懷孕女店長的胸部,在店長丈夫到場後跪地求饒,企圖以200萬元換取不予追究。該男督察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兩罪,案件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女事主不認同辯方所說被告當時無可能伸入進她的衣服內撫摸其胸部。
在庭上,被告代表律師向女事主盤問時指,她當時衣服的衣領到喉嚨位置,被告無可能伸入進入她的衣服內撫摸其胸部,而且當女事主推開被告時,被告的手仍在事主的衣服,事主的衣服應該會有破損。惟女事主不同意被告律師的說話,解釋當時自己所穿的針織衣服具彈性,被告容易扯開衣領並伸手入內,而且衣服未有在拉扯間扯破。
拒同意被告律師稱不能說出「喂」等字眼
被告的代表律師又指,女事主曾稱遭被告強吻時緊閉嘴唇,不可能說出「喂」、「喂阿」等抗拒字眼。女事主解釋,僅在男督察的舌頭碰到嘴巴時合上嘴巴,過程中有推開被告,因此在空檔時講出「喂」、「喂阿」等說話。
34歲被告李卓賢,被指在2021年11月23日,於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2樓的一間店舖內猥褻侵犯女事主X,並在同日同地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向X及其丈夫Y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針對他的猥褻侵犯案件。女事主昨日作供時曾說,被告當時望住她的胸部表示「你今日好勁喎」,又問她是否「谷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