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男警去年11月29日晚上10時許,駕駛一輛登記車牌為UP5427的警車,沿鯉魚門道往觀塘方向行駛。當駛至油美苑對開行人過路處時,意外撞倒過路的一名36歲張姓女子,她手腳受傷,昏迷送聯合醫院,因而被控以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該罪脫,惟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裁判官屈麗雯今(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指雖然案中傷者傷勢嚴重,但被告有悔意及初犯,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33歲被告林浩被控於2021年11月29日在觀塘鯉魚門道近高超道交界的行人過路處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UP5427,引致張穎愉身體受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