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男警去年駕駛警車沿鯉魚門道往觀塘方向,駛至油美苑對開行人過路處時,撞到正在過路的36歲女途人,事主手腳受傷一度昏迷。男警當時通過酒精測試,警方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控告男警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2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6月24日,以待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被告獲准保釋,他甫步出法院立刻掩面及極速狂奔。
涉事男警未被停職
被告林浩,控罪書中並無透露職業,他被控於2021年11月29日,在九龍觀塘鯉魚門道近高超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登記號碼UP5427的私家車,引致張穎愉身體受嚴重傷害。
據悉,肇事男警隸屬觀塘警區,暫未被停職處分,事發時正在街上追蹤一輛可疑車輛。警方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定必嚴正處理。
被告今沒有律師代表,他獲准以原有一萬元保釋及居住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需通知警署。主任裁判官錢禮問及他並非居住觀塘區,為何選擇有需要時通知觀塘警署,被告則稱「因為我係觀塘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