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建議降低強拍門檻,把樓齡達50年或以上私人樓宇的門檻,由現時的80%降低至70%或65%,並准許強拍申請人合併沒有共用樓梯的相連地段,透過加權平均法按面積計算整體強拍門檻。為協助小業主,發展局將成立專責辦事處向小業主提供諮詢、初步獨立估值和調解等服務,並擔保貸款處理強拍訴訟。發展局發言人指,合併地段的重建價值較高,可減少「牙簽樓」,亦令小業主得到的補償增加。
發展局提出降低強拍門檻,將於明年1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預計明年上半年生效。根據建議,發展局選出7個較有迫切重建需要的指定地區,其中50年至不足60年樓齡樓宇和60年樓齡或以上樓宇的強拍門檻分別為70%及65%;在非指定地區內,樓齡分別為50年至不足60年、50年至不足60年及滿70年的舊樓強拍門檻則分別為80%、70%及65%。50年樓齡以下樓宇強拍門檻維持90%不變
建議容許兩個或以上鄰接但無共用樓梯地段合併
當局又建議修改規定,容許沒有共用樓梯連接建築物的相連地段可以併合申請強拍,令機制增加彈性,有利大型發展,整體項目的強拍門檻將由個別地段的最低所需業權份數經地段面積加權平均得出,惟每個地段的最低收購門檻最少為65%,以及樓齡不少於50年。
發展局:目的增加發展規模
發展局發言人指,改動可增加發展規模,避免過往的「牙簽樓」,令社區有得益,由於重建價值亦會增加,小業主亦有得益。
發展局明年內將成立專責辦事處,為小業主提供專業諮詢和法律等專業服務,提供獨立估值報告,協助小業主判斷接受收購的報價。另外,政府亦會提供擔保貸款專項計劃,讓小業主應付強拍訴訟的流動資金問題。小業主亦可以在地段出售後的6個月內,繳交租金在物業內居住。當物業所有小業主均向土審處提交不反對通知書,便可免除土審處考慮建築的「齡期」和「維修狀況」,快強拍流程。
本研指地產商為大贏家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調低強拍門檻和容許相鄰地段合併強拍,形如用公權力幫助發展商收樓,「發展商係最大贏家,路人皆見」,而放寬強拍門檻後會加劇舊區樓宇質素惡化,降低舊區居民生活質素,亦會間接推高劏房租金,故政府應在條例中加入條款,要求發展商重建後需提供一定公用設施和可負擔房屋。
他又指,政府加速重建併購土地,但在樓市下行之下,發展商可以透過收購舊樓獲得土地,變相進一步減低政府賣地收益,客觀效果上放棄土地利益,向發展商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