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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 18:47:00

「海港Sir」陳凱港涉瞞警司身份串謀騙按揭 今否認兩項欺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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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Sir」陳凱港涉瞞警司身份串謀騙按揭,今否認兩項欺詐罪。(微博@海港SirHabaSir)

有外號「海港Sir」之稱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陳凱港,涉嫌串謀49歲男商人,並於2019年向銀行及財務公司隱瞞其警司身分,以及訛稱任職私人公司,以獲取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案件周二(10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兩人均否認兩項欺詐罪,案件明日(11日)續審。

被告為陳凱港(50歲)及報稱商人的汪浩毅(49歲),控方開案陳辭指,首被告為大埔海景山莊7號屋的業主,同時與胞弟陳凱俊共同擁有東涌藍天海岸8座某單位;次被告於2007年前任職香港警務處總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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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Sir」涉騙2,600萬元按揭貸款

陳辭指,陳凱港2019年7月,向東亞銀行申請大埔物業的轉按申請貸款,報稱任職私人公司總經理,並於文件上申報任職出眾資本有限公司總經理一年及月薪為24.5萬元,期間他無提及自己為警司,而提交的稅務紀錄顯示他月薪約15.4萬元,與警司月薪匹配。東亞銀行同年10月批出約2,155萬元轉按貸款。

同年11月25日,陳凱港連同其胞弟陳凱俊,及後再向華僑永亨申請東涌物業的按揭套現,並申報受僱於出眾資本及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導致陳凱港及陳凱俊獲益,即一筆港幣480萬元貸款的一部分。

2021年5月25日,陳凱港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搜查他的大埔物業時發現一份出眾資本的股東貸款協議書,顯示他是出眾資本股東。

庭上指,資金流向顯示陳凱俊的「薪金」實際上是首被告,即陳凱港支付。首被告及次被告分別於2021年5月和12月被捕,首被告警誡下透露次被告支薪予自己;而胞弟陳凱俊所得款項,是源於次被告曾幫助胞弟在歐洲尋找業務,因此要求發旅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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