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管條例實施兩年,當中規定劏房業主不得濫收水電費,社區組織協會去年12月至今年1月中旬訪問205名不適切居所住戶,結果發現12.5%受訪者加租幅度在10%以上,超過現行法例的加租上限。
濫收水電費問題仍嚴重,61%受訪者的電費由業主另訂每度電價計算,每度電的中位數可達1.6元,最高更達2.2元。27.3%曾遇到「業主/地產/二房東拒絕披露水電帳單﹔17.6%遇到「業主/地產/二房東拒絕按水電帳單而調整水電收費」。社協指,懷疑濫收水電費的情況仍普遍。78.5%人懷疑業主有觸犯租務條例亦選擇啞忍,社協指政府必須加大執法力度以杜絕此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