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為所有前線警員配備隨身攝錄機的計劃。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表示,隨身攝錄機可以準確客觀紀錄事件,對警方和當事人都有好處,而且隨身攝錄機有助減少過激行為,紓緩現場氣氛,過去經驗顯示,約九成個案當事人會停止對抗言行,減少衝突場面,成效顯著,今年會購入270部隨身攝錄機,料2021年所有前線警員均有該配備。
議員田北辰表示支持,認為有助紓緩警民衝突,甚至可能達致「大和解」,毋須就辱警罪立法。
公民黨楊岳橋擔心,部分片段可能在審訊過程中對辯方有利,可能被警方刪除。
民建聯李慧琼認為計劃太慢。
香港眾志羅冠聰擔心影片會否被濫用。
李家超指,攝錄機只有攝錄及播放功能,記憶體有電子簽署及記錄編號,有關措施能防止影片被濫用,影片亦會保存至少31日後,才會被刪除,如果當事人希望索取片段,也可以透過私隱條例或公開資料守則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