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前童樂居職員涉於1個月內多次於童樂居內襲擊11名3歲或以下幼童,包括因幼童離開地墊而多次將他們摔在地墊上等。涉案職員今(25日)於區域法院承認11項虐兒罪,被判囚2年半。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之處是被告干犯多達11項控罪,涉案幼童年僅1至3歲,他們均不懂反抗及投訴被告行為。
被告馮鳳豪(64歲,替假幼兒工作者)今承認11項虐兒罪,另4項虐兒罪獲存檔法庭。
官:涉案幼童令被告不滿的行為屬雞毛蒜皮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在閉路電視片段看到自己的罪行時,會感到傷感及內疚。被告自被捕後,事件受廣大傳媒報道,令被告深感壓力,而且早前多名同事被定罪後,亦令被告感到傷感。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之處是被告干犯多達11項控罪,涉案幼童年僅1至3歲,他們均不懂反抗及投訴被告行為。而且被告亦在其他幼童面前施襲,或會使其他幼童受驚及仿效。法官又指,被告年幼時接受父親家長式管教,以及案發時工作量大增及人手不足,均不構成求情理由。法官指,涉案幼童令被告不滿的行為屬雞毛蒜皮,不會對受訓練的幼兒工作者造成困擾,就11項控罪判監3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