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店帖文出售「香肉」,疑公然賣狗肉。漁護署昨稱,正調查事件並聯絡警方一同跟進。正當全城圍鬧網頁公然賣狗肉之際,案件至昨深夜有新發展,警方經初步調查,懷疑有騙徒開設社交專頁,藉出售「香肉」要求顧客轉賬繳付訂金,或傳送連結誘使顧客下載懷疑虛假手機應用程式訂貨,以取得顧客手機操作權限,並誘騙顧客輸入銀行戶口等個人資料,以盜取戶口存款。警方將繼續聯同漁護署調查案件。
Facebook早前出現一名為「玉鼎」的專頁,該專頁於今年10月設立,沒有詳細交代網店詳情。專頁上周五(17日)發出的第一個帖文原本寫明是「新鮮美味的狗肉」,後來在同日傍晚編輯為「香肉」。帖文內的宣傳圖片貼上了一隻狗的圖畫,提到價錢是兩斤328元,每加一斤150元,並聲言提供「貨到付款服務」。
專頁被問及香肉是否即是狗肉,網主回覆說:「懂的自然懂。」惟對方沒有透露在哪區開店,只說可送貨到香港各地。有市民聯絡該專頁查詢,對方稱是香港的批發商,而狗肉來自大陸農場飼養。涉事帖文發出後不少網民留言指責賣家,「乜嘢叫香肉?咁夠薑講清楚D啦!」、「明目張膽,目無法紀!」等等;更有網民在留言區標記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警察、媒體等機構專頁,冀揭發事件。而專頁昨更霸氣回覆,「多謝大家幫我分享比更多人知道 黑粉也是粉」、「想食PM我吧 其他人睇唔到」。
關注人士促研加重刑罰
香港拯救貓狗協會創辦人Linda表示,堅決反對有網店出售狗肉,直言文明社會不應容許售賣和食用狗肉。她提到,市民大多了解食狗肉是不對的,「見到呢啲(賣狗肉)專頁係人都會檢舉,唔會放過佢」;建議當局,應向商戶多加宣傳販賣狗肉的罰則,「唔係啲不法之徒以為咁樣做無問題」。立法會議員陳凱欣亦表示,若網上賣狗肉成趨勢,當局應加強罰則,如調高罰款和監禁年期,「罰款倍升,甚至幾倍上升都可以」以保障動物生命;她亦建議當局提醒邊境人員提高警覺、多用搜索犬檢查,以防有人偷運貓狗肉入境。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油麻地店主賣貓肉判囚10周
雖已有法例禁止售賣和管有狗肉,香港過去亦曾有人鋌而走險賣狗肉或貓肉。今年2月,油麻地新填地街有一家凍肉店,被揭以「M肉」、「G肉」為隱稱,售賣貓狗肉;店舖40歲男負責人吳思遠承認賣貓肉罪名,被判即時監禁10星期。另外,1998年二月,一名男子多次在將軍澳捕殺流浪狗作食用,被判罰款二千元及入獄一個月,為全港首宗因食狗肉判監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