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繼父三年間每逢未成年繼女索取零用錢時,均指明要「跟我玩」,利誘性交。繼父否認強姦等5罪受審,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1項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其餘全數罪脫。法官游德康今(9日)早於高等法院判刑,終判監2年9個月。
被告M. C. C.被控兩項強姦罪、兩項交替控罪為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非禮罪。
官指繼父行為顛覆倫理
游官判刑時指,繼女案發時約為14、15歲,被告與繼女年齡相差36歲,被告利用繼父身份,掌握繼女財政,利用金錢利誘繼女性交,嚴重破壞誠信,顛覆倫理。游官續指雖然繼女供稱曾與被告發生超過10次性行為,惟非控方指控,故不作不利被告的考慮,被告干犯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時沒有使用暴力,沒有令繼女不適或受傷,但沒有使用安全套。
繼女考慮發放裸照
游官另提到繼女一直有陪客人打線上遊戲,考慮發放裸照及泳衣照,然而沒有告知心理醫生。另外繼女向心理醫生交代說法與庭上供詞有分歧,其向心理醫生提及母親節當日拒絕為被告手淫後遭被告充公手機,遂用戒指刀指向被告,庭上卻指母親節當日被告打算給予母親520元,繼女問及自己有沒有份時,被告稱「要進去了」,繼女理解其指性交,遂不發一言返回房間,解釋沒有翻臉只因尚需要金錢維持生活,而沒收電話是因為買菜時沒有接聽來電。
母指或因被責罵捏造事件報復
游官認為繼女說法是否可信明顯成疑,是否因本案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亦成疑問,母親亦供稱被告經常大聲責罵繼女,或因此捏造事件報復。
繼女叫被告洗下體 主動關燈
游官再指被告為人積極負責任,有正當職業,心理醫生認為其沒有心理病,重犯機會低,而本案並非最壞情況,最嚴重因素在2人關係及年齡差距,繼女一直在網上陪客人打遊戲機,男友又會協助聯絡客人,案中繼女又曾叫被告洗手洗下體,又主動關燈,被告犯案亦可能受其影響,惟尊重陪審團裁決,判處被告監禁2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