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港安醫院去年7月一名孕婦剖腹產子後不治,院方事後指事發時有醫生在院密切監察,產科護士亦與主診醫生保持溝通,但衞生署調查發現,院方當時無按實務守則的要求,安排婦產科醫生在30分鐘內到場,署方去年11月底向醫院發出書面警告。院方指非常重視衞生署的指導及建議,已向署方致函,提供詳盡的改進措施,院方將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符合法例規定,並持續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曾指有醫生在院密切監察
涉事孕婦31歲,去年7月5日入住荃灣港安醫院陰道分娩不成功,轉為緊急剖腹,產後穩定且清醒,至翌日凌晨轉差。該院去年稱當時有醫生在場,產科護士亦和主診醫生保持溝通,其後由主診醫生決定進行子宮切除手術,術後病人轉至深切治療病房,其後離世。
院方:重視建議 已採改善措施糾正
惟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牌照規管行動紀錄顯示,荃灣港安醫院去年11月30日遭警告,指發生產科緊急事故時,沒有具備香港醫專院士(婦產科)或同等資格醫生在30分鐘內到場。衞生署證實調查發現該院未有符合《私家醫院實務守則》要求,已發出書面警告,並稱該院已採取改善措施糾正違規。
根據守則,醫院須擬備及檢查婦產科醫生輪值表,以確保具相關資格醫生在主診醫生未能處理緊急事故下迅速接手;當發生產科緊急事故時,如有需要,上述醫生須在30分鐘內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