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牛尾洲對開海面發現的鯨魚屍體,相信是早前在附近水域出沒的布氏鯨。早已質疑是否等鯨魚「死咗先安樂」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今(1日)在社交平台以題為《保護鯨魚的法律足夠嗎?》發文,表示現行法律對觀鯨限制不足,今次可惜是太遲了,希望政府明白法例不足,研究怎樣加強立法及公眾教育,並質疑「餵白鴿就立法加強罰則,近距離到可以摸到條鯨魚的觀鯨團就不禁止,是否有點『講不過去』?」
西貢鯨魚死亡|「我真是摸不着頭腦」
江玉歡指,香港主要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四條當中不得故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當中第四條的標題「禁止狩獵受保護野生動物」,僅指與狩獵有關的干擾行為,觀鯨不容易被視為條例下的干擾行為,質疑政府若認為條例足夠禁止觀鯨或其他受保護動物,「我真是摸不着頭腦」,並反問今次大量觀鯨團在西貢碼頭出發,政府為何不執法?
她表示,目前法律對觀鯨限制不足,有問題時,政府不能「是但搬條法律出來」,其他國家對觀鯨的商業行為實施管制,必須持牌,以及有國家禁止商業觀鯨。她期望政府明白現行法例不足,以及研究怎樣加強立法及公眾教育,並舉例指數年前有鯨豚動物擱淺在香港沙灘,已有討論其原因及聲音研究法律是否足夠保護海洋生物,形容今次可惜是太遲了,事件買來太大及深刻的教訓,敦促漁護好好關注,立刻研究修例的必要,救救海洋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