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沙頭角分區指揮官陸振中警司,涉前年3度非禮醉酒女下屬及強逼口交,及在酒後危駕私家車及襲擊該女下屬和兩名男下屬。案件今日(7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指被告曾在大埔龍尾沙灘從後熊抱女事主,被告否認並稱只為平伏同事的心情。
不涉男女感情 有男同事哭泣也會擁抱
陸振中前年7月5日駕車載女事主到大埔龍尾沙灘。控方在庭上播放有關閉路電視片段,並指出事主為比自己高的陸撐傘,期間盡量保持一定距離,但陸左手放在她的肩部一段時間。陸則稱當時事主向他訴苦,拍肩部只為安慰她,不涉男女之間的感情,有男同事哭泣時也會擁抱對方。惟陸不同意「男女無別」,不可隨時觸碰異性身體。
為免事主被雨淋濕而站近
控方又指,事主被熊抱時有掙扎,並想移開陸的手。陸否認有熊抱,同意當日兩人沒必要如此接近,只是為免撐傘的事主被雨淋濕,才與她站得近,並表示如果可重來必不會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