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警區留意到有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電動車)人士的駕駛方式會對其他駕駛者或行人構成危險,將軍澳警區特遣隊、交通隊、軍裝巡邏小隊及輔警人員周三及周四(1月31日至2月1日)於區內展開打擊電動車的行動,合共拘捕6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1至56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捕。有關的電動單車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另檢控8人 涉行人路踏單車
行動中,人員亦檢控了另外4名本地男子及4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6至56歲,涉嫌在行人路上踏單車。
警方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例,切勿使用任何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車,否則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