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貨車司機因涉及三宗非法棄置建築廢物個案,今日(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18,000元。
環境保護署於今年4至5月期間,根據熱心市民提供的相片及錄像片段,成功查獲3宗在港島南區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的個案。3宗案件涉及同一名貨車司機,被棄置的建築廢物包括泥頭及裝修工程的拆建廢料,不單阻礙通道,亦影響附近地方的環境衞生。
環保署經蒐證後,證實涉案司機向裝修工程人員收集拆建廢料,並非法棄置,而未有依法將建築廢物運送至指定的政府廢物處理設施,遂根據《廢物處置條例》檢控該名司機。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裝修建築工程及運輸業從業員,包括地盤負責人、司機、貨車車主等,必須依法妥善把建築廢物及工商廢料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理設施。在公眾地方包括馬路邊棄置建築廢物是違法行為。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6個月,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補充,針對小型裝修工程產生的建築廢物,回收業界已透過政府資助推出了一項「好好斗」小量建築廢物回收服務。市民及裝修業界可透過流動應用程式預約回收商,把裝修工程產生的建築廢物交予回收商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