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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13:40:09

車牌查冊|批未涵傳媒報道不合理 江玉歡:《基本法》列明港人有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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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玉歡批評新車牌查冊未有包括傳媒採訪不合理。(資料圖片)

江玉歡批評新車牌查冊未有包括傳媒採訪不合理。(資料圖片)

運輸署今(8日)起實施車牌查冊新安排,列明車輛登記冊的目的,惟未有包括傳媒採訪報道。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在電台表示,傳媒要透過「例外情況」途徑,向運輸署署長提出書面申請的安排不合理和不理想,質疑要求記者在新聞報道未刊登前向署方提供資料,會影響採訪工作,又認為政府上周五(5日)公布有關安排,今日就開始實施實在太倉促,並反問為何運輸署署長突然有那麼大的權力,可凌駕港人基本權利。

「運輸署長為何突然有那麼大的權力,可以凌駕港人基本權利」

江玉歡指,《基本法》列明香港人享有新聞和出版自由,運輸署署長為何突然有那麼大的權力,可以凌駕港人的基本權利,而且新安排下表格未有訂明署長的審批時間,惟採訪工作或很趕急和時限性,若署長要花一個月審批,報道可能已過時,擔心運輸署署長審批時不懂如何定奪「重大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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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玉歡建議車輛登記冊列明的「指明用途」,要加入「傳媒採訪」,假如沒有的話,運輸署亦應清晰交代署長考慮時的指引,並且要設上訴機制。她強調《私隱條例》已就記者採訪提供豁免,質疑今次法例是否不一致,她促請政府交代以往記者胡亂使用查冊資料的情況是否嚴重,她會再向署方反映疑慮,若未獲適當回覆,聲稱會再在立法會層面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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