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早前就蔡玉玲案裁定政府敗訴,蔡玉玲透過「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選項查冊,不屬於虛假陳述,亦不應排除真誠的新聞報道。運輸署早前更改車牌查冊安排,刪除有關選項,傳媒須逐一透過書面申請,記協質疑屬僭建權力及違背判決,運輸署回應指,署長有權要求查冊人提供目的及理由,以決定是否批准,而完善查冊程序及加強監管是回應終院判決。
只信納公眾利益大於私隱且合法正當才批准
運輸署昨深夜發聲明回應記協,指終院認同該選項語句不清晰及不明確,並注意到按當時的申請機制而提供車主個人資料有被濫用的風險。署方指,因應有關裁決,運輸署應完善有關申請程序強化監管框架,以確保申請證明書的用途符合設立登記冊的目的。署方又指,只會在信納查冊申請涉及的公眾利益,大於登記車主享有的私隱權及其他人和社會的合法權益,並且在合法正當、不被誤用或濫用的情況下才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