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為居所而苦惱,但有人卻擁有千萬物業仍佔用公屋單位。一名居住於天水圍天恒邨的公屋居民,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該家庭的資產上限為224萬元),但其後被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4個香港住宅物業,市值評估為約1,126萬元。該居民因作虛假陳述被房署檢控,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在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法庭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房署亦將向這名富戶追收少付的租金,根據新修訂的「富戶政策」,若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必須遷離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