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長陳茂波今日(23日)發表任內最後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及將立法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未能如期繳交租金的租戶,終止租約、服務或採取其他相關法律行動,措施為期3個月,並可按需要再延長最多3個月;法例在6個月後會自動失效。消息指,有關法例最快周五(25日)刊憲,違者最高可罰租金3倍或最少5萬元。
陳茂波指,現時困難的經營環境對不少企業都是挑戰,考慮到租金是中小企經營成本的一個主要部分,有關安排讓處於水深火熱的企業有喘息空間,亦協助穩住就業。金管局會與銀行密切溝通,如有業主因租金收入減少而影響其還款能力,銀行會彈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