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財政務算案》首次提出暫緩追租措施,計劃立法禁止業止用法律方式對疫情影響的指定表列處所行業追租,包括封舖及中止租約等,為期3個月,按需要可延長3個月,法例在6個月後失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出席《預算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相關措施記者會時,被問到政府會否補貼業主,以及萬一疫情有變或再有新情況發生,有關措施會否延長,甚至延伸至其他物業等。許正宇未有正面回應,強調是非常時期的措施,其後再指屬短暫措施。
許正宇說,措施是非常時期的措施,所以聚焦在受疫情影響的表列處所或旅行代理商等,強調有關措施的初心是希望令業主和租客在短期內可以有商有量,促成他們可以過渡,令大家共渡時艱,惟有關措施並非屬政府給予補貼。
稱非鼓勵社會對立 業主租客關係非「零和遊戲」
他又說,政府推出有關措施並非鼓勵社會對立,而是希望業主和租客協商,認為,強調業主和租客關係並非「零和遊戲」,只是租客短期出現現金流問題,雙方商討是雙利雙贏局面,共同面對目前本港情況。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朱曼鈴則指,措施是用全新法例去訂定;至於有關指明處所的資料,政府會在刊憲時清晰交代,惟基本範圍是第599F章的表列處所,以及防疫抗疫基金中曾協助的部分行業,當中包括餐飲、幼兒中心及幼稚園、零售店、私立中小學的日校、洗衣及洗碟業、活鮮食品分銷商業務等。
稱4月底發放消費券是「及時雨」
此外,被問到派現金是否比派消費券好,許正宇認為今次的消費券範圍比較廣,在四月底發放合適,形容情況是「及時雨」,而政府再次派消費券而不是現金,是因為已經有一套制度已在使用,指若要推出新的計劃可能要花更多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