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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10:59:00

黃之鋒認為「暴力」定義過於寬闊 稱當日無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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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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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案,昨日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回復原審對3人判社服令及緩刑的決定。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對於終審法院將「重奪公民廣場」定性為「暴力」行為感到失望,他承認當日有衝突發生,但強調未使用武力,談不上暴力,認為暴力定義過於寬闊。而判詞亦沒有提及發生公民抗命的社會脈絡。他擔心日後同類型案件,只要發生肢體衝突都會被視為暴力,會以半年監禁作為量刑準則。
對於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對罪犯的行為動機不予評價,黃之鋒指,過往法官都會對涉事者的行為動機給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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