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環球(1019)指接獲由郭曉群(原告人)針對該公司及其4名執行董事(統稱「答辯人」)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發出的原訴傳票,要求宣告該公司於去年12 月29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不應計入有關原告人持有該公司4,468,182,000股普通股之投票權的決定為非法、無效及/或不具法律效力;有關答辯人被禁制於該公司任何股東大會上拒絕計入原告人股份所附票數等,並宣告2017年股東特別大會上的第1項至第5項及第7項普通決議案應計入原告人股份及有關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此外,宣告於該大會上將第15項及第16項普通決議案付諸表決的決定為非 法、無效及/或不具法律效力等一連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