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證保險公司周五(2日)宣布,由今年8月8日起按保計劃下將設新安排。公司指,按個別情況考慮批准合資格業主將自住的物業出租,以協助其應付因個人或家庭處境轉變帶來的特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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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排合資格業主包括失業及有新生嬰兒等
公司指,業主如有家庭將有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導致住屋要求改變;失業而需要更具彈性的住屋或財務安排;有其他特別需要出租物業,而本身在相關物業已自住最少12個月的需要,便可經銀行申請豁免按保計劃下的業主自住要求將物業出租。
若業主作出申請,必須提交已簽署的聲明書,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或說明其申請豁免自住的原因。公司表示,一般若業主除按保計劃下的物業以外,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其申請不會被接納。
申請獲得需承諾以香港為主要居住地
至於申請獲得批准的業主,需承諾在豁免生效期間以香港為主要居住地,而且業主及其同為債務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不會在香港購入其他住宅物業。
按證保險公司重申,新安排旨在為有特別需要的人士提供協助。業主自住要求仍然是按保計劃的主要合資格準則。如發現有業主未獲事先批准而將物業出租,將會採取適當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