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打人案施暴者等28 人被起訴。(互聯網)
河北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周五(23日)對轟動一時的唐山打人案,對28名被告作出公開宣判,主犯陳繼志數罪並罰獲刑24年,並處罰人民幣32萬元。而陳繼志等6名被告人對尋釁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經審理查明後,案情指,2022年6月10日凌晨2時40分許,被告人陳繼志、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沈小俊及李紅瑞、劉某、姜某萍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機場路某燒烤店吃飯時,陳繼志到正在店內用餐的被害人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桌旁,對王某某騷擾遭拒後毆打王某某,王某某與李某進行反抗。
陳繼志、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分別在燒烤店內、店外便道及店旁小胡同內,對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持椅子、酒瓶擊打或拳打腳踢,沈小俊在燒烤店及旁邊小胡同內威脅遠某不得報警。經鑒定,王某某、劉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李某、遠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主犯陳繼志涉多宗刑案糾黑作惡
另外又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陳繼志等人還長期糾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陳繼志為糾集者,王曉磊等7名被告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組織。該惡勢力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陳繼志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2萬元。
對其餘27名被告人依法判處11年至6個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另對其中19名被告人並處人民幣13萬5千元至3千元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