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任職防止罪案科的已婚男高級督察,涉嫌於前年11月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店舖強吻及觸摸懷孕女店長的胸部,在店長丈夫到場後跪地求饒,企圖以200萬元換取不予追究。該男督察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兩罪,案件今(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拘捕警員作供稱,被告被捕後曾跌在地上,表示曾喝威士忌,「腳軟,企唔到」,隨後又曾嘔吐少許泡沫。
控罪指,33歲被告李卓賢,案發時任職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現時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1年11月23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2樓一店舖內猥褻侵犯X;並在同日同地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向X及其丈夫Y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針對他的猥褻侵犯案件。
拘捕警員繆浩川(譯音)作供稱,當時他屬尖沙咀警署軍裝警員,當晚接報後到美麗華廣場拘捕被告。繆押送被告返回案發店舖時,被告突然步履不穩,跌在地上,又向繆曾喝威士忌,「腳軟,企唔到」,隨後又曾嘔吐少許泡沫。
辯方:若被告曾強吻X 必然聞到被告的酒氣
繆續指,他攙扶被告休息時亦聞到被告身上有酒氣,隨後在調查被告個人資料時得知被告為高級督察,隸屬刑事支援科。控方隨後讀出事主X僱主的證人供詞,提及他於案發時有未接來電,回電對方後得知X遭客人非禮,隨後查看訊息時發現X曾向他稱遭被告非禮。控方續指,該僱主由於得知被告是警察及X當時懷孕,在擔心下再次致電X的丈夫,並得知被告打算賠錢了事,該僱主於是提醒X丈夫不要答應被告要求,並等待警員到場。
辯方早前盤問時曾向X指出,若被告曾強吻X,X必然聞到被告的酒氣。X供稱未有聞到被告有酒氣,但這不代表被告沒有強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