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任職防止罪案科的已婚男高級督察,涉嫌於前年11月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店舖強吻及觸摸懷孕女店長的胸部,在店長丈夫到場後跪地求饒,企圖以200萬元換取不予追究。該男督察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兩罪,案件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經開審後,裁判官梁雅忻今(13日)裁定被告兩罪均罪成。梁官指不接納被告的證供認為不盡不實,其行為確有猥褻意圖,其後的行為亦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由於辯方表示需時準備求情,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7月28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控罪指,33歲被告李卓賢,案發時任職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現時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1年11月23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2樓一店舖內猥褻侵犯X;並在同日同地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向X及其丈夫Y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針對他的猥褻侵犯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