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27日發起「光復元朗」遊行的申請人鍾健平,涉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昨被警方預約拘捕,今早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再訊,以待文件轉介區域法院,同時拒絕被告保釋申請。
41歲被告鍾健平報稱公關人員,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地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指他於2019年7月26及27日,在香港組織一個公眾遊行,而該遊行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a)屬未經批准集結;並於同年7月27日,在香港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鍾健平原於遊行翌日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被警方拘捕,至同年8月29日成功「踢保」、獲無條件釋放。事隔兩年,昨日(23日)警方搜查鍾健平的住所,並將他預約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