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8日有網民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一名27歲男編輯管有鐳射筆及雨傘等物品,約2年半後被警方落案起訴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案男編輯不認罪,案件今日(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葉啓亮今早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稱當日行山後到旺角逛街,及後發現旺角港鐵站已關閉,他便打算到快富街乘搭巴士回家,途中有陌生男子將防毒面罩交給他,他其後在快富街被警員從後按到地上,警員又將地上一枝雷射筆放進他的背囊內。案件明續審。
控罪指,被告唐健豐(27歲)報稱編輯,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8日,在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把雨傘和1支行山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