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8日有網民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一名27歲男編輯管有鐳射筆及雨傘等物品,約2年半後被警方落案起訴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承認事實指,被告於旺角中心附近遭警員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警員其後檢取1枝黑殼綠色鐳射筆,被告於警署再被檢取黑色鐳射連電筒等物品,警誡下被告稱「明白,我無嘢講」。
控罪指,被告唐健豐(27歲)報稱編輯,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8日,在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把雨傘和1支行山杖。
他承認事實指,被告於案發當晚旺角中心附近遭警員以非法集結罪被捕,拘捕警員並檢取1枝黑殼綠色鐳射筆。被告翌日凌晨於油麻地警署被檢取黑色頭燈、行山杖、藍雨傘、黑色鐳射連電筒等。警員其後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明白,我無嘢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