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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04:30:00
日報

劏房租管落實2+2年租期 加租上限15% 禁濫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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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不排除將來落實起始租金規管,惟現階段未有計劃。

當局不排除將來落實起始租金規管,惟現階段未有計劃。

住屋問題除單位不足,亦與高樓價、高租金息息相關。運房局長陳帆昨宣布,政府將修例規管「劏房租務」,保障租戶可租住2年,並獲優先續租權,即「2+2」;業主不得濫收水電等雜費,加租亦須參考差估署公布的租金指數波幅,上限為15%,否則每次可被罰10,000至25,000元。當局於本周五刊憲,料最快可於今年底通過法案。有立法會議員表明,屆時將提修正案,將租金加幅降至一成。
 

條例草案為劏房作法律定義,只要該建築物擁有法定圖則,而租戶居於該建築單位的一部分,包括板間房、太空倉等,即使僭建的天台屋、工廈單位等非法劏房,亦納入規管範圍。草案規定劏房租約期為2年,租約期內可以下調,但不得上調租金;劏房戶可於首2年租期後,獲優先權續租2年合約,業主可按差估署租金指數調整租金,加幅上限不多於15%,以低者為準,若租金指數變幅為負數,業主須按變幅減低租金,減租則沒有下限。


業主初犯罰一萬元
草案規定,業主不得濫收水電等雜費,若劏房未設獨立水、電錶,業主收取相關費用時,須向租戶提供相關繳費單副本。假設A單位有3個劏房戶,是期水費單為900元,業主收取3個劏房戶的水費,總和亦不得多於900元,否則即屬違法;初犯罰款10,000元,再犯則按次罰25,000元。

若業主額外收取水電、租按金、損害賠償等合理費用以外的款項,罰則同上;至於業主若沒有將劏房租約上交差估署,以及單獨承擔印花稅,罰則同上,若屬持續罪行,另每日罰款200元。


濫收租金 租戶可無視加幅
陳帆強調,條例同樣保障天台屋、工廈住宅這類非法住宅的劏房戶,惟不代表當局將這類非法住宅合法化,相關的執法部門會繼續巡查取締,惟暫不要求差估署將相關租約轉交其他執法部門。他又解釋,若條例可於今年尾實施,實施前已簽租約不受規管,完約後再續簽的租約按第一期2年租約處理。

至於業主不簽訂書面租約,或不上交差估署加蓋印花,會否令劏房戶失去保障?運房局主任陳嘉信解釋,口頭承諾亦受法律規管,只要租戶所住屬「合資格劏房」,就會受到條例保障。他又補充,若業主未按差估署數據調整第二期租約,濫收租金,劏房戶可以無視不合法的第二期租約,直接沿用第一期租約繳交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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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帆指,有計劃由NGO成立劏房資訊平台,向有需要市民提供支援。(林俊源攝)

陳帆指,有計劃由NGO成立劏房資訊平台,向有需要市民提供支援。(林俊源攝)

議員促租金升幅最高收緊至一成
立法會過渡性房屋及劏房事宜委員會主席鄭泳舜認為,過去劏房升幅介乎10至15%,亦試過超過20%,建議將租金最高升幅降低至10%。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另關注,公屋平均輪候時間已達5.8年,建議租期修訂為「2+2+2」,即可優先續租兩次、總共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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