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2019年區議會選舉敗選人歐頌賢,今日(29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她及賄選罪名成立,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等候判刑。
45歲的歐頌賢被裁定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1)(a)條;以及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賄賂選民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a)條,兩項罪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5月13日判刑,等候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指邀街頭藝人表演及書法班
案情指,在2019年區區議會選舉提名期首日就遞交表格的歐,報名參選西區大學選區。在2019年10月10日,兩名街頭藝人受歐邀請,在選區內一個港鐵站出口附近,進行了一小時歌唱表演。被告於6日後,即2019年10月16日,在同一地點舉辦了一小時免費書法班。在歌唱表演及書法班進行期間,該地點均展示了一幅載有被告名字及肖像的直幡。被告有出席該兩場活動,其助選人員並在場向途人派發傳單。
被告又在2019年10月14日至23日期間,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4則有關該歌唱表演及書法班的貼文,並載有兩段相關錄影片段。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有向選舉事務處提交有關傳單及貼文作為其選舉廣告。以及向有關街頭藝人及書法家分別支付1,200元及800元作為報酬後,在選舉申報書中申報有關費用為選舉開支。廉署接獲投訴,指稱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
歐頌賢在2019年區選中,因為被指與另一位民主派候選人任嘉兒「撞區」,後被遊說後宣稱退選,任嘉兒之後以3,135票當選,而被告則獲127票,而任嘉兒在去年宣布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