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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04:47:00
日報

同期執行|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方仲賢囚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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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於2019年在深水埗管有10支雷射筆,因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法官指,司法公正是香港不可動搖基石之一,被告有預謀犯案,兩罪必須判囚處理,以起阻嚇作用。

方仲賢被控在2019年於深水埗鴨寮街期間遇上警員截查時逃跑,其後又重設手機。方早前被裁定抗拒警員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無刑事紀錄,因疫情還柙8周已受到教訓,已獲格拉斯哥大學及倫敦大學亞非學院取錄,認為妨礙司法公正罪可以緩刑處理。辯方呈上方仲賢的中學校長、母親等多封求情信,指他為人善良正直、有承擔、具遠大理想,將來能貢獻社會。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聲稱買雷射筆作觀星之用並非事實,有機會在示威時供自己或他人使用,罰款不足以達到阻嚇效果。法官又指,方仲賢在醫院且無警員看管下刪除電話資料,認為電話通訊內容或披露涉方與他人有關雷射筆的對話,影響控方舉證,直言司法公正是香港的基石,妨礙司法公正便屬攻擊這個不可動搖的基石。法官認為他延遲修讀大學課程不會對前途造成太大影響;考慮他良好背景,酌情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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