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金巴一名36歲男散工,去年農曆新年大除夕前,向2名旅客各索賄500元,以協助他們在沒有車票下登車,由香港返回珠海,其中一名旅客答應。男散工被控索賄及受賄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判囚10星期,並下令被告向金巴支付500元人民幣等值,即540港元。主任裁判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行為影響香港國際聲譽,考慮量刑時有需要維護香港廉潔公正。
案情透露,被告負責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協助乘客在閘口辦理登車手續,並檢查乘客是否持有當天有效車票。案發時,金巴因應內地防疫措施,每日只可接載特定數目乘客由香港前往珠海,乘客須網上實名預訂,並持有當日有效車票,方可乘搭金巴。
兩名旅客於2023年1月20日到達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但未能購買當日或翌日車票而向被告求助。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向二人索取賄款1,000元,以協助她們乘搭「金巴」由香港返回珠海。被告從其中一人接受賄款人民幣500元後,讓對方在未持有有效車票的情況下登車。另一名旅客則拒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