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指向受查人借貸,時任警員再涉收賄等遭加控30罪。 (資料圖片)
一名時任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受查人借貸,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日(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時被加控30項貪污及詐騙等罪名。
被告麥國雄(50歲),因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一宗已完成調查的偷竊案的受查人接受貸款15,000元,去年11月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廉署接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今日加控被告30項罪名獲批准,包括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以及28項欺詐罪。被告已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答辯。

被指向受查人借貸,時任警員再涉收賄等遭加控30罪。 (資料圖片)
詐騙共逾240萬元貸款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於2021年7月底,3名在投資騙局中蒙受巨額損失的事主在被告穿針引線下向中區警區報案,被告其後向其中一名報案人索取貸款。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從該名報案人收受賄款10萬元,作為在警方調查中提供協助及內部資料的報酬。另外28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向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債務,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13間財務公司批出28筆貸款共逾240萬元。
訛稱沒有未償還債務
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4月向警務處申請參加「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時,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報表格以誤導警務處,訛稱自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被告在提交延遲退休申請時,涉嫌仍拖欠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9間財務公司債務共逾9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