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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04:30:00
日報

周年報告 2019年違規個案僅大意不慎 截取通訊專員:無權監察國安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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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傑攝)

(蘇文傑攝)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圖)昨簡介上月中發布的《2019年周年報告》,指2019年執法機關提出1,335宗截取或秘密監察申請,當中只有4宗遭拒絕授權。會上他回應指,《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沒有權力監察和審查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截取通訊行動,故明年發布的2020年的周年報告,不會涵蓋相關數字。

港區國安法去年生效,警方國安處只要得到特首批准,即可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不須要先得到法官授權,亦不受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監察;被問及會否擔心警員有疏忽或誤用的情況,石輝表示,「不排除會有人為錯誤或疏忽,但我不是港區國安法的監管機構,我不宜評論。」他又指,如果專員要同時處理國安法下的截取或監察,工作量可能超負荷,但他樂意與相關執法機構分享經驗或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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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報告指,去年因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行動拘捕316人,被問及拘捕數字比過去2年高,是否與反修例示威有關,石輝沒有直接回應,僅指任何一年的被捕人數都是基於不同的因素而定,截取通訊及監察只是其中一個因素,還須視乎執法人員取得實質證據,他認為單看被捕數字沒有代表性,須視乎案情和證據。他補充指,負責處理的法官授權執法機構截取或監察的目的是為了偵查和防止罪行,保障公眾安全,即使是與社會、政治有關的示威都不一定視為與公眾安全有關,除非涉及暴力,而執法機關亦須提出相關理據,才會得到授權。


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上月中發表的2019年周年報告,顯示去年警務處、海關、入境處及廉政公署共有1,314宗截取申請,4宗因資料不足遭拒絕,另有25宗秘密監察申請全部批准。報告指,2019年共有16宗個案涉及違規或異常事件,其中15宗個案的檢討工作已經完成,全部不涉及別有用心或用心不良,大多由於有關人員大意或不慎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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