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7歲地盤工人涉嫌由繼女8歲開始,多次性侵犯繼女,更要求她模仿色情片內女性呻吟及性交動作,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強姦罪成,被判入獄12年,他不服定罪,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今日頒下判詞拒絕其申請,認為上訴人沒有合理爭辯之處。
申請人代號W.K.Y,57歲,他原被控3項非禮罪、3項強姦罪、2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非禮罪及1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陪審團最終裁定其中2項強姦罪成,餘下7罪不成立。
案情指,申請人與一名內地女子在2012年結婚,當時約5歲的事主X成為了他的繼女,X在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間某天,首次在家中被申請人強姦,其後在2018年9月至2019年初某日,申請人再次強姦X。
控方:性交次數與處女膜損傷無必然關係
申請人爭辯的地方,指陪審團錯誤接納控方證供,無未有充分考慮法醫報告指女事主X的處女膜沒有損傷,認為若X受多次性侵不應沒有任何痕迹,而且他原本面對多項控罪,但只有2罪罪成,認為如獲脫罪的控罪有疑點,餘下2項控罪亦應有相同疑點。
不過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則反駁指性交次數或長短與會否造成處女膜穿透性損傷沒有必然關係,認為法醫的檢驗結果不能支持亦不能否定X是否曾發生性行為,故法醫的證供屬中性,無法削弱控方案情。律政司又反駁,上訴人獲脫罪的控罪有疑點,並不等於餘下2項控罪亦一樣。最終法官同意控方所指,認為申請人提出的理由沒有合理爭辯之處,遂駁回其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