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7年有大批地契到期,引起公眾關注。發展局今年5月公佈地契續期框架,擬透過刊憲在地契到期前3年一次過續期,當局今日(7日)宣佈更新框架,將執行時間由3年提前至6年,預計於明年6月底時處理2030年前到期的376個地段續租。政府亦擬在法例明文規定,在港持有的房地產的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代表,須於有關地契到期60天前向外交部駐港公署申請續契。發展局指,現時本港63個領事館和8個國際組織共擁有不多於10幅土地和約100個單位。
發展局今年5月公佈地契續期框架,處理2047「地契大限」問,擬透過刊憲方式一次過為將到期的地契續期,執行時間為到期前3年,小業主毋須補地價,續期後須每年繳交應課差餉3%的地租。發展局計劃於今年底前向立法會提出修例,預計明年中獲通過。
建議執行時間由地契到期前3年提前至6年
發展局表示,參考專業團體意見後,當局建議將執行時間由地契到期前3年,提前至6年,同期公佈「不予續期列表」,而在2025至2030年期間共有376個地段地契到期,由於有關年期少於6年,當局計劃在新法例生效時一併處理有關地段的續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有關地段均位於港島及九龍區,違反地契的情況不嚴重,相信不獲續租的機會相當低,其後到期的地契則會不遲於到期前6年的年底處理,舉例2031年到期地契,續期的「不予續期列表」應不遲於2024年12月31日刊登。
公署批准外國關連實體房地產續契安排去年6月已生效
發展局今年7月收到國家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要求,指公署去年6月16日已向各國駐港領事機構和在港的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要求不得未經公署事先批准下獲得或處置用作辦公用房、館長寓邸和館員住房的房地產。發展局指,有關外國關連實體,其在港房地產除了需於地契到期前6年前獲得地政總署續租,亦需要於物業到期前的60天向公署申請並獲書面批准,才可以完成續期。
發展局發言人強調,由公署批准外國關連實體房地產續契的安排已於去年6月生效,外國領事及國際組織經已知悉,亦未有聽到反對聲音。他又強調,有關事項屬於外交事宜,公署有外交考慮,並非香港政府作為業主的範疇。發展局又透露,根據手上資料,目前本港63個領事館和8個國際組織現時合計擁有不多於10幅土地和約100個多層大廈的個別單位。
劉銳紹:外交屬國家管轄範疇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表示,外交屬國家管轄範疇,中國有權決定,「香港冇say」,而有部分國家亦有類似規定,例如要求當地領事物業買賣需得到批准,但他認為規定的重點在於執行的寬緊,取決於所在國和進駐國的關係,「視乎雙方嘅狀態,用乜嘢方法先合符力度」。他分析指,有關規定被寫入法例,是中國政府提前做好準備,「係備而用或者備而不用」。
《香港01》2020年曾報道,美國當年曾嘗試出售壽山村道37號的駐港總領事館宿舍物業予恒隆,因稱涉外交事務觸礁,報道指出美領館買賣或租賃物業需提前60日向中央政府申請。根據報道,美國政府當時在香港擁有壽山村道37號、中環花園道的美國領事館地皮、山頂白加道6萬平方呎地皮連豪宅,以及中半山麥當勞道豪輝閣13個單位。其他國家方面,《經濟日報》2020年報道,日本1972年購入柯士甸山道19號作大使官邸,印度以印度總統(THE PRESIDENT OF INDIA)名義持有山頂布力徑雙號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