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現正在沙田沙角街與逸泰街交界的十字路口,試行供行人合法打斜過馬路的「對角行人過路處」。運輸署指根據設計要求,路口如要設置對角過路處,其個別過路處須在其他行車階段取消綠色人像燈號,即路口的四邊行人過路處只可同一時間亮起綠燈,以免行人對燈號產生混淆,繼而於行車時段打斜過馬路。
▼全港首個「對角行人過路處」現正試用▼
區議員倡北角3個路口准打斜過馬路
東區區議員陳杏向政府建議,在北角英皇道與琴行街交界、渣華道與琴行街交界、渣華道與書局街交界共3個路口,列為「對角行人過路處」試行地方,認為措施有助減少交通擠塞。
運輸署回應東區區議會交通運輸委員會指,3個建議的路口雖然有一個階段是所有過路處均為行人綠燈,即「四邊全綠」,但亦有個別行人過路處在其他行車階段亮起行人綠燈。署方表示,由於為免行人混淆而把行人燈號改為「四邊全紅」的同時,相關行人等候時間會因此延長,等候橫過馬路的行人可能會對行人路造成阻塞。
東區區議會委員會今日討論
署方強調,設立對角過路處時需要小心研究考慮個別路口的特性,在小心研究沙田和尖沙咀試點的結果及檢討成效後,會再考慮將來方向。委員會今日(5日)會議將討論「建議東區試行斜過馬路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