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碎屍案轟動全港,案中被告之一、死者前家翁鄺球,被揭發以綠表資格購入居屋單位,但同時名下亦持有市值逾7,000萬元的加多利山豪宅,引來外界關注房委會的綠表買家資格審查是否存在漏洞。
擬收緊綠表買家資格
按了解,房委會早於3月份曾舉辦集思會,當時有房委會委員認為,容許公屋租戶或合資格綠表買家,毋須申報在港擁有物業是否有欠公平。消息表示,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周三(26日)開會審議新一期居屋時,同時亦會討論是否收緊綠表買家資格,尤其是資產限制,當局建議與白表買家「睇齊」。
買樓前兩年不可在港擁物業
換言之,無論是房委會或房協的公屋或出租屋邨租戶,若以綠表買家申請購買居屋時,應與白表買家一樣,在居屋申請截止日期之前的24個月起計,直至簽署買賣合約,申請者及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均不得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物業的權益,又或在該時段內簽訂任何協議購買物業,或持有公司而間接擁有住宅物業權益。
另外,消息指若相關綠表買家是遺產受益人,亦不能繼承包含香港物業或土地的遺產,以及不可在上述受限時期內曾轉售香港任何物業。據稱,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成員如通過上述建議,新修訂會於今期居屋申請時開始生效,並適用於往後推售的居屋、綠置居及租置計劃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