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委員會提交報告,建議訂立書面合約及超時工作有「補水」或補假。工聯會發聲明稱,委員會在沒有勞方代表的情況下單方面提交報告,並用「合約工時」代替標準工時,工聯會對此表示遺憾。工聯會批評,標時委員會的報告忽視勞工的聲音,更沒有勞工的認受性,認為委員會完全違反當年達成的共識,要求行政長官梁振英首關顧勞工權益,不能偏聽和偏看。
工聯會認為,要用立法的方式規管工時,並訂明標準工時為每星期44小時,加班則必須有1.5倍的補水。然而,每個行業都有自己面對的情況,因此可就個別行業的特殊情況討論豁免方案,但大原則是必須用立法的方式規管工時,訂明工時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