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陸振中警司於前年涉3度在殘廁內非禮女下屬,以及涉危險駕駛並襲擊同袍案件續審。女事主X繼續作供,稱自非禮事件後,被告要求接送她上下班,期間載她到沙灘看風景,更曾向她示愛;她當時已提醒被告已婚,但對方回應「難得大家走埋一齊,係一種緣分」。不勝被告的滋擾,數日後向對方表示男友知道她的GPS定位,要求雙方保持距離;數日後在辦公桌上發現一部小米手機,被告承認是他送,並在翌日早會上質問X為何不轉用手機,X視為上級的命令,因此「唔敢唔用」。
被告陸振中(43歲)22年6月22日涉3度在殘廁內非禮女下屬X。X作供稱,22年6月26日確診新冠病毒,向上級即被告匯報;翌日被告堅持將防疫物資送到她家中,包括4本書及一條被告指可保平安的彩繩,7月3日X痊愈,翌日復工,被告稱可「順路」載她上班,於7月4至7日有接送X,解釋「對每個確診嘅同事,都係特別關顧」。當中7月5日接X下班時,被告將車駛到大埔龍尾泳灘並落車看風景,期間將手搭著X肩膊;X指當時「好驚」,問被告「阿sir你做乜」,但對方無作聲。
男友有手機GPS被逼換小米電話
7月6日上班時,被告在車上對X說「我鍾意你」,X則提醒「阿sir,你有老婆喎」,對方卻稱「你都有男朋友啦,難得大家走埋一齊,係一種緣分」,X不懂得反應無作聲。X稱自己無證據,被告又比自己高級,故不敢向管理層反映。但為與被告「保持距離」,已在7月8日對被告說「受夠佢係咁滋擾嘅行為」,又指男友知道她的GPS定位。當時被告卻指其電話「唔乾淨,可能俾人入侵咗」。至7月13日,X發現辦公桌上有一個公文袋,內裝有一部小米手機。其後被告承認手機是他送的,並著X使用否則「搵唔到你做嘢」。被告翌日再質問X為何無用該手機,X視為上級的命令,故「唔敢唔用」。
X形容「被告就出咗事,跟住我就逃離咗佢嘅魔爪」;續指被告與X等一行14人於7月15日晚飯,被告離開時似有醉意,堅持自駕離開。X與兩名同袍蔡文浩和賴文顯試圖阻止,曾試圖拔車匙受傷,X指當時情況混亂,包括被告在車門未關下駕駛一段距離才停車,同袍阻止期間,被告及後倒車最終把車駛至出閘位。X其後發現蔡文浩嘴唇、右手皆流血。
X一直沒將被非禮一事報案,直至7月底,她應要求會見邊界總區一名姓伍女警司,對方再三追問下,X才將性侵事件和盤托出,伍則向上級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