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2日)落案起訴公屋建築項目分判商的兩名前模板「工頭」,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從兩名工人接受及索取共約44,000元賄款,作為令兩名工人獲分判商聘用的條件。
受賄逾半年助兩人獲聘用
兩名被告皆為碧海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前模板「工頭」。33歲的謝藍雄淇涉嫌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間,先後七次從兩名工人收取共約39,000元賄款,以助他們獲碧海聘用,被控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47歲的劉偉則涉嫌於2022年7月,以同樣名目索取回佣,並由其中一名工人收取4,800元賄款,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二人均獲准予保釋,下星期一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日薪1450元 賄款200元
案發時,碧海為觀塘一個房屋署轄下公屋建築項目的模板工程分判商,兩名被告負責監督工作。廉署接獲投訴後,發現該兩名工人日薪為1,450元,每日向兩名被告支付200元賄款。碧海表示禁止僱員索取或接受利益以協助他人獲聘用,並將在調查期間提供協助。